巫溪县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绷紧纪律之弦、筑牢思想防线、自觉维护良好形象,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巫溪县塘坊镇初级中学校教师龚晓栋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4月28日晚,龚晓栋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塘坊镇京东家电门口50米处被民警查获。同年5月14日,龚晓栋受到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龚晓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巫溪县猫儿背林场职工尚明松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5月22日晚,尚明松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凤马大道与北井大道三岔路口300米处被民警查获。同年6月11日,尚明松受到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尚明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巫溪县胜利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郑昌晏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5月6日晚,郑昌晏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滨河北路前进桥路口30米处被民警查获。同年5月29日,郑昌晏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郑昌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巫溪县双阳乡马塘村综合治理专干朱远斌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3月25日晚,朱远斌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滨河北路前进桥路口处被民警查获。同日,朱远斌受到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朱远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不仅违法,更背离党的宗旨、损害党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以案为鉴,严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铁律,既管好自身,也劝导亲友,同时强化自我约束,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时刻做到心中有纪、行有所止,绝不触碰酒驾醉驾“高压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警示教育会、廉洁谈话等方式传导纪律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治。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查严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举报方式一
1. 举报电话:12388,根据提示先按3,再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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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