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纪委监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春节将至,为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巫溪县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邬某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和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销售药品谋利的问题。
2018年至2019年,邬某某先后3次收受巫溪县人民医院党委原书记刘某某送予的礼金;2019年,通过以向刘某某“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其亲属在县人民医院销售药品。2025年10月,邬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巫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工作人员罗某利用负责生猪检疫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问题。
2020年至2021年,罗某利用从事生猪检疫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生猪商贩黄某某等人请托,虚假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收受生猪商贩所送现金、香烟、饮料等财物。2025年10月,罗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3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级资深经理陈某某公车私用的问题。
2024年,陈某某5次驾驶公务车办理私事,并使用公务加油卡支付所产生的燃油费。2025年10月,陈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巫溪县尖山镇川山村原综合服务专干罗某违规操办乔迁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的问题。
2024年1月,罗某以夫妻名义在微信朋友圈邀请亲朋好友参加乔迁宴。同月31日,在川山村自家院坝操办宴席并设置礼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的礼金。2025年5月,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问题直击作风积弊,暴露了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松弛、侥幸心理作祟,教训深刻、发人深醒。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一抓到底、毫不松懈。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警觉,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主动践行优良作风,以实际行动反“四风”树新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一严到底、一贯到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越往后执纪越严,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和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性质恶劣的问题,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和政治生态。
举报方式一
1. 举报电话:12388,根据提示先按3,再按8。
2. 举报网站:
https://chongqing.12388.gov.cn/wuxixian/m/。
3. 来信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东路88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05800。
举报方式二

来源:清风宁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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