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竿!3月1日起,巫溪13条河流禁钓!
巫溪钓友注意!
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
全县13条河流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
每年的3—6月是鱼类繁殖关键期,禁钓是为保护产卵亲鱼与幼鱼生长环境,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守护长江生态平衡。
简单说~
今日的禁钓,是为了往后年年有鱼!
巫溪县禁钓范围包括大宁河干流、巴岩子河、桐元河、后溪河、茶登河、西溪河、龙潭河、汤家坝河、东溪河、柏杨河、熊家河、汾水河、湾滩河在内的13条天然河流。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非法垂钓者将被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节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意!注意!
新版《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违规垂钓行为的处罚有新规定!
新版《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仅限一人一杆、不超双钩,钩直径≤2 公分;
●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以及爆炸多钩、滚钩;
●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
●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
●禁止将钓获的野生鱼进行交易,有交易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请巫溪广大钓鱼爱好者
自觉遵守禁钓期相关规定
停止在天然水域一切垂钓活动
为保护长江母亲河
实现渔业资源的有效恢复
贡献一份力量
发现非法垂钓,请立即拨打
51522326、51527275
来源:巫溪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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