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最高10万元!
为鼓励群众参与溶洞、天坑等
(以下简称溶洞)
污染问题排查
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
溶洞污染问题线索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开通征集电话:023-89188739,活动期间工作日9:00—18:00集中征集溶洞污染问题线索。
通过“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有奖征集”提交问题线索。
通过扫描专属二维码提交问题线索。
(一)向溶洞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畜禽粪污等行为;
(二)向溶洞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及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含养殖专业户)等向溶洞排放污水行为;
(三)其他涉及溶洞污染的uter,label:edit by 135editor,data-pm-slice:0 0 []},namespaceURI:http://www.w3.org/1999/xhtml},para,{tagName:p,attributes:{style:line-height:2;},namespaceURI:http://www.w3.org/1999/xhtml},node,{tagName:span,attributes:{style:font-weight: 400;color: rgb(0, 0, 0);text-shadow: none;font-size: 16px;letter-spacing: 2px;},namespaceURI:http://www.w3.org/1999/xhtml}]">行为。
(一)举报事项查实后,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相关规定,对符合征集范围第一条、第三条情形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基础奖励;对符合征集范围第二条情形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基础奖励。
(二)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第六条规定,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情形,除获得相应的基础奖励外,按当次罚款金额的5%再给予额外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被举报对象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
(三)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第六条之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举报情形,除获得相应的基础奖励外,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罚款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本条奖励与上述第(二)条所列奖励不可兼得。
(四)同一溶洞污染问题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共同第一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问题线索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此次问题线索核查的人员反映的线索,不予奖励。
(一)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个人信息告知被反映对象或现场核查人员。
(二)举报人应当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伪造现场、证据,恶意谎报、伪造材料骗取、冒领奖励,或向被举报对象索要财物。对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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