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栗小学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6〕20号)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2026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基〔202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要求和安排公告如下:
报名须知
1.报名须知
招生对象: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范围:户籍在白新社区、杨家村、竹阳村、新坪村、新农村和城哨村的适龄儿童、以及实际居住在这五村一社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和务工子女,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及龄的儿童不予报名)。
2.报名入口
1.电脑端:进入渝快办,注册、登录并选择“义务教育入学”专栏进入。(“渝快办”网址https://zwykb.cq.gov.cn)
2.移动端:下载安装“渝快办”APP,注册、登录并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进入。
3.报名条件及材料
第一批次:“户籍入学”
【报名条件】
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户籍需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
【申报材料】
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
第二批次:“住房入学”
【报名条件】
学生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入住的学生入学(房屋需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入住)。
【申报材料】
1.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
2.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拥有房产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拥有房产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满足其中一项):
①房屋产权证编号页、产权人页;
②购房合同或认购书或判决书或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在渝快办APP登录查询和下载电子版)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备案登记或网签证明;
③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④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
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
⑥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4.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需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第三批次:“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条件】
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入学。
【申报材料】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
2.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结婚证明。
(2)学生与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明。
(3)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申报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申报材料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合法工作证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的社保证明、就业证明或文件、营业执照或纳税凭证等(满足其中一项)。
4.合法居住证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公)租房合同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需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户口簿复印要求按上图所示
4.时间安排
各批次网上报名时间为第一天9:00至最后一天18:00,平台维护时间为每天22:00至次日8:00,系统可能无法访问。
操作流程
家长子女信息维护
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平台自动调取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学生正式网上报名
所有符合就读条件的新生,需持最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每位新生按就读条件和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我校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或“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划辖区内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入学”或“住房入学”优先入学政策。
分批次审核和录取
1.学校审核。
我校按招生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分批次进行认领和审核。凡学生申报材料不全或无法辨别其真伪的,由招生学校“发起补正”让学生补齐材料后再提交,或在审核意见中备注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并收取复印件存档。凡不符合招收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申报信息和材料,一律“审核不通过”。
2.复审录取。
家长确认入学报到
学校复审录取后,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申报端“我的申请”,慎重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确认入学”后,可查看、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获取“报到码”,作为开学报到重要凭证;“放弃入学”即放弃本次申报所录取的学校,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放弃该批次申报权利。
咨询电话:19115379298(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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