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初中2026年秋七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6〕20号)《巫溪县2026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巫溪教基〔2026〕15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县义务教育招生促进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凤凰小学、胜利小学、菱角小学、大同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1.电脑端: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选择“义务教育入学”专栏进入。

2.移动端:手机扫码“渝快办”APP,下载安装并注册登录,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进入。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申报

(一)第一批次:“户籍入学”。
【报名条件】:户籍、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
【申报材料】:
1.户口簿:首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页。
2.小学毕业证明。

(二)第二批次:“住房入学”。

【报名条件】: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产权住房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
【申报材料】:
学生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入住的学生入学(房屋需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入住)
①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满足其中一项):
A.房屋产权证;B.购房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登记证明或网签证明;C.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D.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E.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F.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须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④小学毕业证明。

(三)第三批次:“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条件】: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
【申报材料】:
小升初“辖区内小学毕业随迁子女入学”。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但在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对口初中入学,需监护
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A.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
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B.小学毕业证明。
★享受政策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证件、文件。
③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注意事项
确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新生,于2026年5月20日——5月27日请携带符合入学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线下代办”进行“补报名”。
招生咨询电话
1.郑老师:17308382739
2.向老师:17308382632

招生公告
巫溪县凤凰初级中学校
编辑|付 兵 胡丽丽
初审|郑忠燕 胡志宏
终审|郑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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