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小河初级中学校2026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公告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为认真做好2026年我校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6〕20号)《巫溪县2026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巫溪教基〔2026〕15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县义务教育招生促进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按照巫溪县教委规定:小河初中招录红池坝镇中岗小学、龙台小学、渔沙小学、茶山小学所有小学毕业生;户籍地在红池坝镇的也隶属于小河初中的招生范围。(具体事项请认真阅读下面内容)
二、招生计划
小河初中七年级招收2个班,共计85人。
三、报名条件
(一)第一批次:户籍入学
学生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户籍需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①学生户口簿。
②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第二批次:“住房入学
学生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入住的学生入学(房屋需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入住),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①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满足其中一项):
A.房屋产权证;
B.购房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登记证明或网签证明;
C.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D.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
E.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
F.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须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④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第三批次:“随迁子女入学”
小升初“辖区内小学毕业随迁子女入学”。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但在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对口初中入学,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A.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B.小学毕业证明。
享受政策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证件、文件。
③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时间安排
五、操作流程
第一步:家长子女信息维护。
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平台自动调取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第二步:学生正式网上报名。
所有符合就读条件的新生,需持最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报名时间详见“渝快办”和“巫溪教育”公众号或附件)。每位新生按就读条件和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或“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规划辖区内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入学”或“住房入学”优先入学政策。
第三步:分批次审核和录取。
①学校审核。我校按招生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分批次进行认领和审核。凡学生申报材料不全或无法辨别其真伪的,由我校“发起补正”让学生补齐材料后再提交,或在审核意见中备注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并收取复印件存档。凡不符合招收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申报信息和材料,一律“审核不通过”。若我校在某一批次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不再开放下一批次的学位申请通道。
②复审录取。县教委针对我校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按批次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对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由教委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第四步:确认入学报到。
我校复审录取后,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申报端“我的申请”,慎重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确认入学”后可查看、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获取“报到码”,作为开学报到重要凭证;“放弃入学”即放弃本次申报所录取的学校,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放弃该批次申报权利。
注意事项:
确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新生,请携带符合入学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监护人的智能手机到我校“线下代办”进行“补报名”(办理须知:请于 5 月 20 日至 27 日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等候门卫对接工作人员后,前往综合楼二楼教导处办理,务必携带监护人相关资料。
六、招生咨询电话
张老师:13594860228
邓老师:1398354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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