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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近亲属可用!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近日印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规范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一起来看


官网截图。


《通知》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共济结算。


通过医保服务平台解除共济关系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


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


被共济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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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6-6 00:21 ·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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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正坤 LV20 论坛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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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规定好!
    6-6 02:07 ·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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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47258 LV18 皇太后
    4楼
    6-6 02:33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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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03:00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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