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找“老赖” 保险公司出赏金
7月19日,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巫溪支公司签订悬赏执行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并召开建立悬赏执行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县委政法委、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家新闻媒体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巫溪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训固对该制度的建立背景、法理依据、具体细则等进行了专题介绍,执行局副局长张万卿认真解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万卿
为防范利用悬赏保险制度骗取保险金
特别是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设定了7种情形的除外责任
也就是不予给付悬赏保险金的情形
随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训固与中国人保财险巫溪支公司代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随着法院执行查控手段不断提高,案件执行率得到很大提升,但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寻,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主要因素。据悉,为进一步破解执行案件中“找人找物”难的问题,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组织干警前往南川法院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做法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了悬赏执行保险制度。并与人保财险巫溪支公司跨界合作,推行悬赏执行+保险机制,利用保险的风险分担功能,为申请执行人的查人找物提供保险服务,减轻申请人成本负担,降低举报人的悬赏金兑现风险,切实解决“执行难”等问题。
据了解,执行悬赏保险分为找人险和找财产险,其中找人险最高限额1万元,找财产险最高限额20万元,投保人只需缴纳最高悬赏金额的10%的保费。同时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同意后,还可由人民法院在县法院微信公众号、执行公告栏及县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平台发布悬赏公告,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线索。
来源:巫溪党政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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