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请及时办理合并
按照国家及我市规定,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申请办理合并手续,以免影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具体的办理方式、所需材料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情况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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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至少有一个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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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式
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前,职工多个个人账户须均已调入同一单位账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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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情况2: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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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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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式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按以下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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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渝北办事处、南岸办事处、沙坪坝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巴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以上就是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合并方法
如有其他疑问
请拨打023-12329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来源:重庆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