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重庆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重庆市民文明公约》(以下简称《文明公约》)征集活动。
一、征集《重庆市民文明公约》的目的意义
《文明公约》是全体市民广泛认同的价值标准,是市民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上应有的境界和追求,是统揽各行业公约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全面概括反映社会风气、社会生活、公共秩序、社会伦理等多方面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由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一致协商认同的公共约定。
现行《重庆市市民公约》制定于1990年,由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20多年来,《重庆市市民公约》在规范公民行为、倡导文明新风、提高市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重庆直辖市的快速发展,无论内容、表达形式还是认同度,都已不适应需要。因此,制定新版《重庆市民文明公约》十分紧要。
开展《重庆市民文明公约》征集活动,是社会各界与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广大市民了解城市文明、融入城市生活、增强城市认同的重要渠道,是广大市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提升的有效途径。
二、征集《重庆市民文明公约》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步骤
新版《重庆市民文明公约》,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依据,传承历史文化、富有时代特征、体现重庆特色,通俗易懂、简明易记,总体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字。此次征集活动,采取单位、个人、专家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活动时间一月,分四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9月,宣传发动、征集内容。
第二阶段,10月上旬,专家汇总,专家论证。
第三阶段,10月中旬,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第四阶段,10月下旬,报送终稿,媒体发布。
三、征集活动奖项设置
重庆市“文明公约”活动办公室按照稿件在最终确定的公约中所占的比例等综合衡量,确定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3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6名,奖励500元。作品上报必须在2012年9月24日前完成。
巫溪县文明办
2012年9月13日
附例:
1、《重庆市市民公约》(1990年8月市政府公布)
2、《青岛市民文明公约》(2010年版)
《重庆市市民公约》(1990年8月市政府公布)
爱党爱国,是非分明;
遵纪守法,助人为乐;
讲究卫生,绿化环境;
不搞迷信,相信科学;
婚丧从简,计划生育;
健康娱乐,禁止赌博;
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诚实劳动,创新开拓。
《青岛市民文明公约》(2010年版)
文明在心里:公德始于心,文明我先行;
告别陋习俗,人人树新风。
文明在口中:微笑问声好,温馨传真情;
言谈有礼貌,优雅赢尊重。
文明在手上:垃圾不落地,爱护我环境;
大手拉小手,共建文明城。
文明在脚下:行路有规矩,三让记心中;
排队不拥挤,礼让路畅通。
文明在行动:争做志愿者,细微见文明;
创建齐努力,和谐遍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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