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巫溪县宁河初级中学校2025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根据《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基〔2025〕16号)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基〔202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宁河初中2025年秋季初一新生招生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公告如下:
PART / 01
招生情况
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14个教学班,共700个学位。
招生范围
PART / 02
报名入口
电脑端
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渝快办)
网址:https://zwykb.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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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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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招生公告》《招生问答》和《操作指南》,了解招生政策、时间安排和操作流程进行网上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
PART / 03
报名条件及材料申报
第一批次:“户籍入学”
报名条件
学生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户籍需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
申报材料
(1)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2)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第二批次:“住房入学”
报名条件
学生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入住的学生入学(房屋需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入住)。
申报材料
1.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将四页拼在一起拍照)。
2.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①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但与另一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双方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结婚证明。
②学生与监护人均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拥有房产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结婚证明。
③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为收养关系的需提供:学生户口簿首页、拥有房产监护人户口簿增减页、拥有房产监护人页、学生页、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3.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满足其中一项):①房屋产权证编号页、产权人页;②购房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在渝快办APP登陆查询和下载电子版);③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④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⑥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4.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需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5.初一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购房正式合同材料样板:
第三批次:随迁子女入学
小升初“辖区内小学毕业随迁子女入学”。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但在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入学,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②小学毕业证明。城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入学,学位不足时由教委调配到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入学。若此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招收非辖区内小学毕业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享受政策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子女,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2)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证件、文件。
(3)初一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PART / 04
时间安排
PART / 05
操作流程
学生正式网上报名
所有符合我校就读条件的新生,需持最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每位新生按就读条件和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我校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或“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校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优先”或“购房优先”的入学政策。确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新生,请携带符合入学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委教育科(招生办公室)进行“补报名”,若“补报名”申报的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渝快办”申报端:“个人中心”-“我的申请”中8种状态解释:
1.“待提交”:表示申报信息未提交,申报信息可删除、可编辑。
2.“待审核”:表示申报信息已提交成功,审核学校未认领前,申报信息可撤回重新编辑。(有申报学校:宁河初中,表示申报成功,信息已提交成功。)
3.“审核中”:表示提交成功的申报信息已被审核学校认领,正在审核中,不可修改,只可查看申报信息。
4.“待补正”:表示申报信息中材料不齐或需去审核学校现场确认材料真实性,学生需根据审核学校意见进行材料补齐或到学校现场审核。
5.“待录取”:表示申报信息已通过审核,等待录取。
6.“待调剂”:表示申报信息已通过审核,因学位不足,等待统筹调配录取学校。
7.“待确认”:表示学生已被录取,需学生到“详情”页面底部“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8.“待报到”:表示学生确认了入学,可下载录取通知书获取报到码,正式开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分批次审核和录取
1.学校审核。我校按招生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分批次进行认领和审核。凡学生申报材料不全或无法辨别其真伪的,由学校“发起补正”让学生补齐材料后再提交,并在审核意见中备注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并收取复印件存档。凡不符合招收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申报信息和材料,一律“审核不通过”。
2.复审录取。县教委针对学校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按批次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如果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由教委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确认入学报到
学校录取后,申报端“我的申请”中对应申报业务显示为“待确认”,需学生到“详情”页面底部“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确认入学”后对本次办件申请进行评价并提交后,“我的申请”中对应申报业务显示为“待报到”,即可查看、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获取“报到码”,作为开学报到重要凭证;“放弃入学”即放弃本次申报所录取的学校,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放弃该批次申报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家长电脑端
PART / 06
温馨提示
1.学生信息申报
严格按照本招生公告要求提交对应的材料,材料要求齐全、清晰度高,以免造成补正的麻烦。确需材料补正的学生,请随时关注时间节点,及时进行材料补正。凡是要求到现场审核的学生,请关注平台发布的时间,以免错过。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校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优先”或“购房优先”的入学政策。(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2.享受政策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子女,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从平台的“享受政策入学”通道进行报名
3.点击确认入学
学生已被录取,需学生及时到“详情”页面底部点击“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如果不点,平台始终显示为待确认,会给学生正常入学带来麻烦。
4.招生咨询电话
夏老师:173 3868 9212
汤老师:156 9669 8916
周老师:181 8317 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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