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巫溪县召开庆祝第31个教师节暨教育基金会成立大会,宣告巫溪县教育基金会正式成立。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王开达,重庆文理学院副校长万书辉,江北区、长寿区、江津区、南川区、大足区、铜梁区、垫江县、石柱县、武隆县、酉阳县、秀山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教委负责人,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长寿区聚商公益慈善基金会、万州区、开县、重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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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代表参加会议。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市教委副主任黎德龙,巫溪县委常委、副县长牟宏共同为巫溪县教育基金会授牌。大会还举行了现场捐赠仪式和首次资助金发放仪式。截至目前,该基金已募得捐款1300万元,还有社会各界已明确捐款,预计将达到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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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副主任黎德龙(右一)、县委常委、副县长牟宏(左一)为教育基金会授牌
会上,巫溪县委书记唐德祥代表中共巫溪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辛勤工作在教育战线上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了节日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巫溪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级各部门、各兄弟区县和社会各界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唐德祥指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大力加强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有力推进了城乡及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牢记使命、恪尽职守,极大促进了全县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教育发展,积极为教育发展献计出力,踊跃为贫困学生捐款捐物,全县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唐德祥强调,教育基金会是实现社会办学、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我们一定要管好、用好教育基金,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秉承“扶贫帮困、奖教奖学”的宗旨,将基金重点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救助贫困学生和贫困教师。基金要确保专款专用,更多向边远困难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和贫困教师倾斜。让爱心捐赠者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
重庆市巫溪县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重庆市巫溪县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尊师重教、开展奖教奖学、资助困难师生、资助符合重庆市巫溪县教育发展规划和目标的有关教学、科研项目及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等公益活动,促进全县各类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巫溪县教育委员会的资助。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重庆市巫溪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接收社会各界对巫溪县教育事业的捐赠;
(二)开展贫困学生资助、农村留守儿童资助、特殊儿童资助、困难教职工救助、优秀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励;
(三)扶持农村基础条件薄弱学校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资助符合重庆市巫溪县教育发展规划和目标的有关教学、科研项目、师资培训项目等,对全县各类学校、教师、学生的创新活动进行支持,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四)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进行基金运作,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不断扩大教育基金会的原始基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重庆巫溪县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在本县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教育基金会事业,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对理事会负责,执行本会的决议;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资助、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发生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社会协调、沟通能力;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带领理事进行教育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贫困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儿童,救助困难教职工;
(二)奖励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学生;
(三)资助全县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扶持薄弱学校的发展;
(四)资助全县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和师资培训。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资助、投资活动是指:
(一)本基金会重大资助活动是指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
(二)本基金会重大投资活动是指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捐赠给县内公益性的教育事业单位;
(二)捐赠给县内与本会性质、宗旨相似的其他社会公益组织。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似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4年11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巫溪县教育基金会接收捐赠情况
巫溪教委捐款1050200元。
巫溪中学捐款150200元。
城厢中学捐款88976.1元。
城厢中学八五级五班捐款1500元。
职教中心捐款70000元。
思源学校捐款23000元。
宁河初中捐款50364元。
凤凰初中捐款27614.5元。
店子初中捐款23290元。
大河初中捐款17600元。
上磺中学捐款22421元。
古路初中捐款75891.5元。
塘坊初中捐款23350元。
文峰职中捐款72032.8元。
马坪初中捐款20000元。
白鹿初中捐款30500元。
尖山中学捐款51515元。
天宝初中捐款21422.2元。
小河初中捐款15837元。
通城初中捐款14068元。
花台初中捐款15965元。
西宁初中捐款35228元。
城厢小学捐款51100元。
珠海实小捐款90590.1元。
环城小学捐款78552元。
长春小学捐款51601元。
镇泉小学捐款23200元。
长渡小学捐款7700元。
前河小学捐款6000元。
双台小学捐款6600元。
凤凰小学捐款47631.5元。
胜利小学捐款17947元。
菱角小学捐款14123元。
大同小学捐款4600元。
花栗小学捐款13000元。
双溪小学捐款7500元。
天星小学捐款6600元。
长桂小学捐款5600元。
万古小学捐款5000元。
沈家小学捐款9000元。
上磺小学捐款14400元。
龙门小学捐款8080元。
青庄小学捐款6500元。
古路小学捐款36454元。
得胜小学捐款10000元。
黄阳小学捐款12492元。
浦莲小学捐款14500元。
峰灵小学捐款13700元。
红岩小学捐款11100元。
龙王小学捐款17000元。
文峰小学捐款20000元。
沙溪小学捐款10200元。
塘坊小学捐款64670元。
金盆小学捐款8600元。
朝阳小学捐款13000元。
梓树小学捐款7300元。
红星小学捐款5698元。
咸水小学捐款7000元。
正溪小学捐款6600元。
白鹿小学捐款12500元。
徐家小学捐款14700元。
檀木小学捐款6600元。
乌龙小学捐款10100元。
高竹小学捐款10000元。
中坝小学捐款8500元。
鱼鳞小学捐款15600元。
易溪小学捐款7400元。
尖山小学捐款12373元。
百步小学捐款16536元。
田坝小学捐款7300元。
皂角小学捐款6400元。
茶山小学捐款5300元。
中鹿小学捐款5900元。
中岗小学捐款11000元。
渔沙小学捐款7200元。
龙台小学捐款12100元。
马坪小学捐款4900元。
通城小学捐款9600元。
红路小学捐款7400元。
丛树小学捐款7900元。
花台小学捐款12100元。
双阳小学捐款8300元。
西安小学捐款6000元。
下堡小学捐款17247元。
半溪小学捐款6800元。
中梁小学捐款7000元。
天元小学捐款7300元。
高楼小学捐款6900元。
和平小学捐款6200元。
土城小学捐款7118元。
县幼儿园捐款8200元。
文幼儿园捐款8600元。
凤幼儿园捐款8300元。
上幼儿园捐款6800元。
塘幼儿园捐款7000元。
特殊教育学校捐款36600元。
巫溪县教育研究进修学校捐款27300元。
教仪站捐款5000元。
巫溪县招生办公室捐款5000元。
白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捐款30000元。
光明牧业公司捐款50000元。
山羊养殖协会捐款90000元。
恒易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捐款10000元。
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捐款3000元。
重庆奇锐达公司捐款2000元。
巫溪县尖山中学公平建司教学楼项目部捐款1000元。
巫溪县上磺小学教学楼项目部捐款1000元。
巫溪县胜利小学教师周转房项目部捐款1000元。
尖山镇幼儿园项目部捐款2000元。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巫溪县分公司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帝豪大酒店捐款10000元。
马坪中学学生宿舍项目部捐款2000元。
乌龙乡长龙养殖协会捐款1000元。
锦通建设集团公司巫溪思源项目部捐款30000元。
古路镇商会捐款2000元。
远华建司捐款10000元。
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捐款5000元。
安康市皓翔节能保温集团有限公司捐款100000元。
重庆圣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捐款5000元。
巫溪县供销合作社捐款5000元。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捐款10000元。
重庆银行捐款10000元。
重庆铭昊建筑有限公司捐款5000元。
巫溪县裕宁建司捐款5000元。
重庆航耀建筑工程有限司捐款3000元。
重庆隆源建设有限公司捐款5000元。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捐款3000元。
巫溪县融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捐款60000元。
巫溪县国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捐款5000元。
重庆禄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捐款3000元。
重庆神新型散热器有限公司捐款200000元。
重庆市锦泰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捐款5000元。
巫溪县金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捐款5000元。
巫溪县汇域农产品有限公司捐款10000元。
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捐款5000元。
天堂殡仪馆捐款2000元。
重庆市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捐款5000元。
重庆我的家商贸有限公司捐款10000元。
惠安小区廉租房一标段项目部捐款10000元。
惠安小区廉租房二标段项目部捐款10000元。
金惠雅苑一标段捐款2000元。
乡村风味楼捐款1000元。
巫溪县亿联商贸城有限公司捐款600000元。
巫溪县渝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捐款500000元。
巫溪县信德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捐款10000元。
重庆市诚和通实业有限公司捐款50000元。
重庆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捐款5000元。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巫溪分公司捐款3000元。
巫溪县保险公司捐款3000元。
武隆县教育教委捐款5000元。
重庆市文理学院捐款200000元。
江北区教委捐款10000元。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2000元。
云阳教委捐款5000元。
奉节教委捐款5000元。
江津区教委捐款2000元。
秀山县教委捐款5000元。
巫山县教委捐款2000元。
铜梁县教委捐款3000元。
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款10000元。
石柱县教委捐款5000元。
重庆市吉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捐款10000元。
重庆市渝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捐款10000元。
凤凰怡林小区廉租房(龚道权)捐款5000元。
巫溪县三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捐款3000元。
酉阳县教委捐款3000元。
大足区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000元。
长寿区校办企业捐款10000元。
垫江县教委捐款5000元。
南川区教委捐款1000元。
南川区教育基金会捐款1000元。
巫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捐款3000元。
巫溪县房地产管理处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公路局捐款50000元。
巫溪县政协捐款3000元。
巫溪县国土局捐款50000元。
人民银行巫溪县支行捐款2000元。
巫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捐款10000元。
巫溪县林业局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审计局捐款5000元。
巫溪县畜牧局捐款53600元。
巫溪县农业委员会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委统战部捐款3000元。
巫溪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捐款50000元。
巫溪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捐款5000元。
巫溪县地方税务局捐款5000元。
中国共产党巫溪县委员会组织部捐款3000元。
巫溪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捐款10000元。
巫溪县统计局捐款2000元。
巫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捐款20000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巫溪县委员会捐款1000元。
巫溪县气象局捐款5000元。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捐款3000元。
巫溪县工商业联合会捐款1000元。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巫溪县分局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捐款2000元。
巫溪县文化委员会捐款10000元。
巫溪县人民医院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捐款30000元。
巫溪县交委捐款30000元。
巫溪县质监局捐款3000元。
巫溪县人大办公室捐款3000元。
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捐款5000元。
巫溪县检察院捐款5000元。
巫溪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四城一奖”办公室捐款5000元。
巫溪县委党史办捐款3000元。
巫溪县总工会捐款1000元。
巫溪县六合成消防捐款2000元。
巫溪县县政法委捐款3000元。
巫溪县宣传部捐款3000元。
巫溪县妇联捐款1000元。
巫溪县中岗乡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柏杨街道办事处捐款5000元。
巫溪县天元乡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宁河街道办事处捐款5000元。
巫溪县塘坊镇人民政府捐款8000元。
巫溪县古路镇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大河乡人民政府捐款10000元。
巫溪县朝阳镇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上磺镇人民政府捐款20000元。
巫溪县胜利乡人民政府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凤凰镇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下堡镇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花台乡人民政府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尖山镇人民政府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天星乡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菱角乡人民政府捐款8000元。
巫溪县田坝乡人民政府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土城乡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白鹿镇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蒲莲乡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徐家镇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兰英乡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渔鳞乡人民政府捐款5000元。
巫溪县宁厂镇人民政府捐款10000元。
巫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捐款10000元。
巫溪县百顺粮油有限公司存本捐息100000元。
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联嘉商贸有限公司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进军冷冻食品批发部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友佳商贸部(原文军商贸)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华兴副食批发部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文峰镇友明副食百货店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新世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永信蔬果销售有限公司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小郭副食批发部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向氏冷经营部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张伟粮油批发部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森林副食批发部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苍海冷冻批发部(原华林子批发部)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何氏茂盛饼屋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宇兴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环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冉云种植专业合作社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天仓商贸有限公司存本捐息100000元。
巫溪县宁河街白鹅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喜洋洋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小苹果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巫溪县柏阳街道新城幼儿园存本捐息50000元。
巫溪县宁河街道小天使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博雅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巫溪县尖山镇幸福天使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重庆童赟幼儿园存本捐息50000元。
巫溪县宁河街道阳光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巫溪县文峰镇小神童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巫溪县峰灵镇九龙村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巫溪县下堡镇阳光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巫溪县尖山镇金源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巫溪县凤凰镇双凤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巫溪县菱角乡欣欣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巫溪县古路镇润禾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巫溪县峰灵镇荣皓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红光幼儿园存本捐息30000元。
新视野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存本捐息50000元。
文峰园梦培训中心存本捐息50000元。
青于蓝教育培训中心存本捐息50000元。
国家行政学院8位专家捐款10000元。
贝贝乐幼儿园捐款2000元。
塘坊镇圆梦文艺培训中心捐款500元。
博雅幼儿园捐款500元。
文定辉捐款100000元。
胡代玉捐款50000元。
熊维维捐款10000元。
袁维捐款5000元。
陈祖学捐款500元。
陈立平捐款30000元。
朱厚云捐款1000元。
曹启林捐款1000元。
杨治才捐款2000元。
樊昆捐款10000元。
戴卫东捐款2000元。
杜依燃捐款5000元。
赵书平捐款30000元。
冉志远捐款10000元。
向勇捐款500元。
沈龙江捐款500元。
爱心人仕捐款500元。
罗先斌捐款1000元。
罗月琴捐款30000元。
重庆强步鞋业捐赠价值126万的物资。
重庆青于蓝服装有限公司捐赠价值23万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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