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坚持,涉案20余万的老案终执行完毕
该案被执行人一直潜逃在外,但巫溪法院执行局七年来风雨无阻,锲而不舍的寻找其行踪,甚至不远万里,两次远赴广东南海查找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终于,被执行人不堪巨大的精神压力,于2017年4月中旬与其家人主动要求与申请人进行和解。在巫溪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翠于一个星期内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约定的全部案款15万元。
至此,这一起办案区域横跨多个省份,走过了七个春夏秋冬,凝聚三代执行法官心血的执行老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0年7月2日下午,被执行人陈某翠当时未成年的儿子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另一被告佘某的摩托车,因操作不当将申请人文某兴挂倒。
文某兴因此被造成颅脑损伤,其颅脑损伤遗留智力缺损和颅骨缺损分别构成七级和十级伤残。
文某兴将陈某翠、佘某一并诉至巫溪县人民法院。
经巫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1年3月8日作出(2011)巫法民初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翠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文某兴兴278927.66元,被告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陈某翠、佘某均未如期履行案款,文某兴于2011年5月3日向巫溪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为了找到陈某翠本人,巫溪法院执行局干警联合巫溪县公安机关,在巫溪县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两次奔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查找其行踪。
2011年5月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局干警得到线索称陈某翠及其儿子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刺绣工厂打工。得到消息后,巫溪法院执行局立刻组织力量准备前往佛山查找陈某翠本人。这一举动得到了巫溪县政法委、巫溪县公安局及院党组的大力支持。
由巫溪县执行局3名干警及一名公安干警组成的“文某兴案联合行动小组”迅速奔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一刺绣加工工厂。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当行动小组到达该刺绣工厂时,得知并无陈某翠其人。难道线索有假?执行局干警向刺绣工厂负责人出示了陈某翠的照片,该负责人通过照片辨认后称有这个人在他的工厂打工,但这个人不叫陈某翠,而叫陈某碧(陈某翠胞妹)!而且,这个所谓的陈某碧已经请假几天了。
行动小组决定在该工厂外进行蹲守,然而在蹲守了7天后,陈某翠仍然没有出现,行动小组只能折返。至此,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2014年年初,巫溪法院执行局再次获得消息称陈某翠仍然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一带活动,且因为她在刺绣上有手艺可能有了一定了积蓄。巫溪法院执行局再次组织一支行动小组迅速奔赴佛山市南海区,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行动小组对陈某翠可能打工的19家工厂进行了询问调查,然而狡猾的被执行人陈某翠还是侥幸地躲过了执行局干警的追击。
无奈,对该案的执行只得再次进入终本程序。
回到巫溪后,执行局干警并没有灰心,在与公安临控系统对接上后,巫溪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将陈某翠纳入了公安临控措施以内,一得到关于陈某翠行踪和财产的线索便马上采取行动,且在逢年过节均安排干警去陈某翠及其两个胞妹家附近蹲守。
2016年,陈某翠的母亲去世了,这为抓到陈某翠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巫溪县执行局立即组织全局干警轮班在陈某翠母亲灵堂外进行蹲守。然而让执行局干警没想到的是,为了躲避债务陈某翠竟然没有回到巫溪为母亲守灵!
该院执行局制定了3条措施,一是要继续从多方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行踪,不放弃任何一个线索;二是要广泛地去做她家人、邻居等的思想工作,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借助舆论和媒体的力量;三是可以对申请人文某兴进行适当救助,帮助他度过生存难关,执行工作不光要有力度,还要有温度。
自2011年文某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执行以来,因文某兴颅脑损伤严重,生活十分困难,在院领导的支持下,经政法委批准,巫溪法院先后对文某兴进行了多次救助,救助金额达4万9000元。
2017年元月,巫溪法院启动了“利剑出鞘”大型执行行动。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将陈某翠加入了第一批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租用了一台宣传车循环播放,除了采取常规执行措施、密切关注公安临控系统以外,还对陈某翠家人,邻居,街道、村社干部等做大量工作,告知他们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各种严重后果,让他们去敦促陈某翠停止外逃,尽快履行案款。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今年4月初,陈某翠终于决定主动履行案款,让其家人主动到法院来要求与申请人和解,最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目前,陈某翠已经履行了全部案款,此七年老案终于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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