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成功

【法制宣传】民法典

本文已经收录在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 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 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 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 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 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 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 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 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 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 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 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 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 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 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 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ND·

 

编辑:魏高钦

一审一校:王安波

二审二校:尹辉

三审三校:刘小梅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q51526102 LV1 路人
    2楼
    7-11 21:37 · 重庆
    回复
  • 日暮苍山远 LV17 皇帝
    3楼
    7-12 05:50 · 重庆
    回复
  • ..。 LV15 宰相
    4楼
    7-12 05:53 · 天津
    回复
  • 江湖奇侠 LV18 太上皇
    5楼
    知法守法
    7-12 05:54 · 重庆
    回复
  • 彩钢瓦业务 LV17 皇帝
    6楼
    7-12 05:58 · 安徽
    回复
  • 顺利成张 LV14 妃子
    7楼
    法都是给穷人老百姓制定的,当官的有钱人没有法,贪污违法为什么要贪,一查都是几千万?有钱有权犯了法也是不了了之。
    7-12 06:00 · 重庆
    1 回复
  • 黄金时代 LV20 论坛精英
    8楼
    7-12 06:31 · 重庆
    回复
  • 青春永驻1205 LV19 无上皇
    9楼
    收到
    7-12 06:50 · 重庆
    回复
  • 顺其自然0 LV16 王爷
    10楼
    知道了
    7-12 07:00 · 重庆
    回复
  • 隔壁老陈 LV18 太上皇
    11楼
    知道了
    7-12 07:07 · 重庆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溪友圈
  • 分享了图片

    油条老大

    32
  • 外卖单王估计就是开黄色的车送的,远处的小电驴你能跑的过人家吗?为什么你每天那么辛苦但还是赚的比人家少?你永远都不知道你的同行在用什么交通工具和你竞争和你内卷啊#发现生活中的美#

    佳作修图

    31
  • 山清水秀#发现生活中的美#

    嘿~Mr田

    31
  • 巫溪鸡血哥网员工食堂准备就绪,计划下周点火#一张照片更新今日状态#

    巫溪网CEO鸡血哥

    29
  • 喜欢努力拼博的自己,总有一天出人头地

    yaisg

    28
  • 分享了小视频

    净静

    26
  • 分享了小视频

    净静

    23
  • 巫溪有打羽毛球的朋友们吗?可以进群约球呀#羽毛球#

    娇纵

    21
  • 分享了小视频

    净静

    21
  • 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

    山水田园梦

    15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随时关注身边时事,认识有趣的人

免费下载巫溪鸡血哥网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